無限迴復


視與尋928 (十)

                                                                     -教師工會,台灣教師組織的前進之路。

█ 釋憲聲請-不敢面對的真相     

1987年台灣解嚴後,長期處於被「黨國」壓抑或支配權力結構中的劣勢者(團體),紛紛急速地脫離被動的制約性格,各種社會運動風起雲湧,成為台灣「經濟奇蹟」之後,社會改造的動能。而台灣的「教師人權運動」也同時與「勞工運動」、「農民運動」、「殘障福利運動」等弱勢階級,在這波社會運動風潮中同期展開對抗。 

1987年8月23日石文傑、李勤岸、盧思岳等人在台北市耕莘文教院成立「教師人權促進會」, 發表「教師人權宣言」開創自主維護教師工作權益的先河。1987年年底桃園農工劉正勳等32人,因遭馮姓校長利用考績, 藉機打壓異己,劉正勳等人因而集體加入「教師人權促進會」,並宣布成立「桃園教師工會籌備處」,而獲得當時自由派學者的肯定與支持,成為台灣教師工會發端。及至1995年8月9日《教師法》的公佈實施,「教師會」始逐步取代「教權會」角色功能。 

2002年「928」教師大遊行的前夕,教育部為緩解教師會遊行的壓力,9月10日公佈「教師與教師團體之定位與合理協商、協議權工作小組」-教師工會問題之研析,次日(9月11日)並由教育部范巽綠次長與專案小組曾憲政校長、劉進興教授與全國教師會代表簽下協商備忘錄:「教育部基於世界潮流、憲法精神、及我國之民主發展,與全國教師會達成共識,即應保障教師之勞動三權,包括團結權、協商權及爭議權」。這也是台灣教師首次獲得政府承諾保障教師之勞動三權。 

2003年1月19日,教育部長黃榮村在高雄澄清湖傳習齋出席全教會會員代表大會上,答應儘速公佈「教師法施行細則」,2003年「928」遊行前夕,游錫堃接見全教會與各地教師會代表,要求教育部一週內公佈施行細則(9月5日)。終於9月9日教育部正式公佈「教師法施行細則」,尤其是修正24條同意建立協商機制與24條之3増訂各級教師會理事長、會務人員辦理會務,應給予公假及其授課節數相關規定,以及各級教師會理事、監事及推派之教師代表,參加與其職務有關之會議或活動,應給予公假。讓當時從事教師會運作的教師們,雖然擔心被政府傷害,但其實內心中充滿欣喜的期待。 

2003年10月30日,立法院教育文化委員會在六位出席委員(曹啟鴻立委、王淑慧立委、郭榮宗立委、藍美津立委、羅志明立委、程振隆立委)毫無異議下通過「更正或廢止教師法施行細則修正條文」。全國教師會也因「工會」掩護「教師法」的戰術,正式宣告失敗,而積極轉向朝工會實體組織思維,但焦點仍擺在教師權益與會務假打轉,對「勞動者」的身份認同問題,卻仍採隱晦不言的模糊(Fuzzy)策略。 

2003年12年6日以全國教師會張焯青為首等人,在中華電信工會成立「全國教師工會」,並選出理監事,是日同會場「台北市教師工會」亦同時組成。在「全國教師工會」成立後不久,台灣教師聯盟亦以「台灣教師工會」名銜發表意見,卻未見組成程序,實有互別苗頭意味。2004年6月3日、23日,勞委會與台北市勞工局分別駁回「全國教師工會」、「台北市教師工會」的立案申請。 

2004年4月14日,高雄市政府勞工局正式核准高雄市教師會籌組「高雄市教師工會」,6月26日在凱旋國小視聽教室,正式成立並選出理監事,宣稱台灣第一個獲准正式成立的教師工會團體,期在突顯教師對勞工的身分認同,也為高雄市教師會轉型「工會化」作準備。然而勞工局長方來進雖鼎力支持,亦核准登記立案,但是當時的高雄市長謝長廷卻未同意簽署立案證書。另時任勞委會主委陳菊(現任高雄市長),亦以「於法無據」駁回高雄市勞工局的核備。 

2004年5月杜正勝就任教育部長,是年8月2日張輝山因「教研會」與全教會理念不合,乃以「教研會」為核心,另創「台灣教師學會」,成員均為其任內班底,惜在2005年2月解散,但可視為全國教師會第一次短暫性的分裂。2004年「928」,教師會已因2003年7月的選舉累積的恩怨,內部出現嚴重分歧,進入第一次衰退期,爾後由吳忠泰取得主導權,轉而改以「回神內政、圓滿教育」批判「教改十年」的路線,藉以緩和路線之爭。 

2004年10月後的呂秀菊已覺察到深陷泥沼的教師會,核心問題在於台灣教師無法認清的階級處境與對「身分認同」的困惑上,組織必須盤根基層經營,始能壯碩,從而蓄積脫困能力。乃一方面積極參與「工運」、「社運」活動,另巡迴各地方教師會,主軸定位在「工會與我」的社會意義上與身分釐清,並確立「教師工會-為進步社運的領航者」的論述基調,在當時確實對各地方教師會基層會員深具啟發性。 

2005年3月10日羅德水在「工會推動小組」提出「推動工會行動策略」,並作成決議,確立以「2008年完成教師組織工會或教師會工會化的長期總目標」。2005年5月1日工教聯合大遊行,首次以具體行動展現教師對勞動者的身分認同,這也是台灣勞工運動進程的重要指標。

2005年6月12日,吳忠泰以「建立包容而負責的教師會文化」政見,如願取得全教會領導權力,2005年「928」以「鉅變的時代 不變的信賴」為訴求,以兩年的活動期程,企圖以社會關懷取代社會對話,移轉社會對教師角色的壓力,但卻錯失深化教師主體意識的機會。而2005年的1210「反鬥爭要均富」遊行,本意在抗議政府操弄優惠存款18%對教師的污衊,未料「教師工會」再度成為教師會靜坐的遮陽板為誰而站?為何而站?。但諷刺的是,全教會卻在另一方面以「誠信」與教育部營造「曖昧」(Questionable)關係,也成為歷屆中政治性爭議最多的理事長。 

2006年4月30日,南投教師會在劉欽旭的操作下,於南投縣議會成立「南投教師工會」。至此「教師工會」已淪為每年5月1日勞動節,全國教師會的標準「口號」,亦是教師會「修、護」教師法最佳的「工具」。而教師會的陰謀,似乎已經被「看破手腳」,教育部採不應不理的態度。而這兩年來,全教會對推展「教師工會」的行動,幾乎完全停擺。 

不過,台北市教師工會以柯文賢領銜,加上羅德水長期以工會主義(unionism)為軸線的論述,著實為台灣教師工會的進程奠下基礎。而最具體的進展是3月22日「立法院衛生環境及社會福利委員會」初審通過工會法第4條修正草案賴幸媛提案),解除了自民國18年10月21日以來從未修正的工會法第4條,對教師籌組工會的法令限制。且在稍早2007年1月,最高行政法院已駁回台北市教師工會的訴願,等同正式宣告柯文賢(教師工會代表人)已取得「教師工會」釋憲的門票,也將體制內的對抗拉到最高的法律位階,無疑地讓沉寂已久的「教師工會」再度燃起火苗。 

「台北市教師工會」確實可據最高行政法院被駁回的訴願,依憲法所保障之權利,遭受不法侵害,直接向司法院大法官提出「釋憲」聲請。可是,柯文賢、羅德水等人認為此事攸關教師組織發展的重大事件,必須審慎面對,乃於3月9日將本案提至全國教師會工會小組討論,決議委由台北市教師會諮詢律師與學者做成「法律建議」案,而這一拖就快三個月。當然, 「釋憲」決不是萬能,但沒有「釋憲」卻萬萬不能! 

「釋憲」後的法律位階,高於立法院的對「修法」,而且直接明快,亦可擺脫藍綠政治的宰制。2007年5月4日,賴幸媛立委全國教師會為駁斥教育部次長周燦德勞動人權之謬論的記者會上,已經點破教師會盡速完成工會法修法的呼籲,是「捨近求遠」的做法,當場質問為何 還不直接提出「釋憲」的聲請? 

最後,籲請立法院的立法委員與助理們(衛環委員會與教育文化委會的委員),務必認清全教會的兩手策略,刻意的拖延只是企圖以「工會法」,迫使教育部在「教師法」讓步或另立「教師會法」繼續維持唯一的代表地位,而目的旨在取得「會務假」而已,哪管什麼「教師人權」、「釋憲」。說得難聽一點,根本上「教師工會」只是「全教會」欺騙「社運」、「工運」朋友的口號。這才是「全國教師會」,不敢面對的真相。 

所幸目前握有「釋憲」聲請權利的主導權並不在全國教師會,而在台北市教師會理事長柯文賢(台北市教師工會)身上,我們應該相信他的智慧與勇氣,有能力開啟台灣教師組織在「政治機會結構」中的新契機。 

 

          施明煌 2007/05/19 彰化芳苑

 █ 建議請參考延伸閱讀
台灣教師人權運動的興起與政策影響-政治機會結構的觀點2004,6)
中小學教師組織工會相關問題之研究(鄭彩鳳、林漢庭,2004.3
中學教師對組織工會的認知及參與意向(吳靜芬,2005.6)
教師工會合憲性之探討(吳靜芬,2005中正學報第6期)
論台灣教師的階級處境(徐文路,《政大社科院政策論壇》,2005,03
保障教師勞動基本權的立場無可退讓(羅德水,台灣立報,2007/03/28)
翻轉軸線,教師責無旁貸(羅德水,台灣立報,2007/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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